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或罢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
供服务和出具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董事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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