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
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确认业务包含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四条 咨询业务是指为了增加组织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而提供的
咨询及其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
(一)开展审计监督与评价,保障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揭示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事项和舞弊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促进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规范,促使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断改善。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审计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
觉接受审计。审计部及审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设专职审计人员,由专业
审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1.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与公司经
营决策,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
控制和干扰。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公司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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