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浙江万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者虽然未超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的子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提名、委派、推荐至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公司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向公司报备,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向参股子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有关参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意见和表决的管理,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其章程约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
及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
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九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
对各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对子公司股权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包括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一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
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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