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
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公司事业忠诚;
(五)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具有团队精神,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由总经理提出理由,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
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经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具有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具体包括:
1、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公司年度销售计划;
3、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4、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5、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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