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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56:53 股吧网页版
万胜智能: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
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
理、董事长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依
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重大合同签订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不含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等对内投资)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不含股权)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在 5%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5%以上 3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 30%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股权的交易绝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 50%且绝对值超过5,000 万元的则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
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 50%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
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 50%且绝对值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
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且在50%以下的,
绝对值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过 50%的且
绝对值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七)重大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赁等)

1、购销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①销售合同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合同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的,由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后执行。

②非长单(长单合同指期限半年以上的合同)的采购合同,单一合同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 2,000 万元的,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
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订该合同。

③长单采购合同,单一合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 5,000
万元的,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订该合同。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款所述采购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款所述销售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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