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德鑫泰”“发行人”)
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已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说明。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4
问题 2......111
其他问题......174
问题 1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工业用能源设备类无缝钢管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 年-2024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0688.98 万元、198089.81万元、266282.92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7143.81 万元、11878.95 万元、22094.85
万元,均实现持续增长。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9017.53 万元,同
比增长 13.2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8433.36 万元,同比下降 29.06%。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86%、14.09%、17.86%和 16.08%,存在一定波动。
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商、新能源汽车整机厂及配套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88.17%、85.88%、81.38%和83.35%,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发行人生产使用的主要动力供应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等。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用于生产不锈钢、合金钢无缝钢管产品的不锈钢、合金钢钢管管坯、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铝锭,以及钢格板产品的带钢、扁钢、线材等原材料,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价格具有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1649.27 万元、61566.68万元、53627.99万元和83211.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57%、21.73%、17.27%和 25.45%;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4282.02 万元、24123.14 万元、
29256.29 万元和 25597.64 万元,呈上升趋势;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032.36 万
元、47172.02 万元、55129.14 万元和 55919.4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56%、16.65%、17.75%和 17.1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0949.54 万元、955.41 万元、-20540.88 万元、-3520.3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43%、62.38%、62.74%、65.37%,呈上升趋势;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5486.36 万元、38815.68 万元、51566.88 万元、48773.16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
别为 0 万元、5514.69 万元、10151.66 万元、10479.49 万元,主要为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万元、15705.27 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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