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3
二、发行人情况......4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8
一、推荐结论......8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8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9
四、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1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9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8
七、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3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周游: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067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1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李鹏: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1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35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8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1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00932)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0020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张显维: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资深业务总监,金融学学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3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项目、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3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