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5-027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0 股扣
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87,930 股后的 109,312,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9,312,07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 687,930 股且未发生变化。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7,930.00 股后的 109,312,0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11 周文庆
2 02*****190 宗焕琴
3 08*****922 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932 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884 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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