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来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来鹏,男,出生于 1965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常州市电梯厂有限公司财务、江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州正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7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
陈来鹏 1 1 0 0 否
2、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陈来鹏 2
3、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有需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时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由召集人
组织的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通过核查和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均能够积极履
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通过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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