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崔萍)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萍,女,出生于 196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等职。现任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江苏丽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 2027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加会议
2、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崔萍 3
3、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除了对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时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批及披露,监督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参与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由召集人组织的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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