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
独立董事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庞鹤,198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一级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省省直优秀律师、河北省省直优秀青年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法律专家库专家。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历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河北冯增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3 月至今,任河北三和时代律师
事务所合伙律师。2024 年 8 月 7 日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4 次,实际出席 4 次;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对 2024 年度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
意见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职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姓名 状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态 数 议
庞鹤 现 4 2 2 0 0 否 1
任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1)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24 年度第三季度部门总结及 2024 年度第四季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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