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丁爱娥,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1987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就职于慈溪羊绒衫厂,任财务科长;
1998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慈溪审计师事务所 1999
年 9 月改制而来)重组业务部(原“验资部”)主任、高级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4 年 8 月 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应出席 5 次,
实际出席 5 次会议;2024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应
出席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本人对 2024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
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职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姓名 状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态 数 议
丁爱娥 离 5 4 1 0 0 否 3
任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积极参与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任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 年组织召开了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审计部 2023 年度部门总结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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