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5:59:16 股吧网页版
大叶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长,同时报送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公司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6、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
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重大信息。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市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发生单次超过100万元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生产经营方针和范围、主营业务、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七)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或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九)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或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担保;

(十七)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签订重要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