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资产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董事长,同时报送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公司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6、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
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重大信息。
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市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发生单次超过100万元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生产经营方针和范围、主营业务、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七)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或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九)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涉案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或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对外提供担保;
(十七)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签订重要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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