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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5:59:12 股吧网页版
大叶股份: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可设副经理若干人。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必须专职,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需提前六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经理离任应当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八)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经营工作;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根据公司章程对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及其他事项,由经理或其组织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超出经理或其组织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的,由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非兼任董事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经理对外投资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经理对关联交易相关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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