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做出适当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五)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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