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或作出相应修订。
调整后,监事会主席叶志学先生、监事麻家佳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华杰女士在第四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将自然免除,离任后均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原任期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志学先生、麻家佳女士、华杰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公司对董事会席位结构进行调整,将 1 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将由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
三、《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以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修订了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是否需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并更名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8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是
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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