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页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页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92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8836 号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维康药
业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资金占用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 所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去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2023 年度、2024 年度,维康药业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
于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10 月和 2024 年 11 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
及利息。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述,维康药业公司 2024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01120240040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维康药业公司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维康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维康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及五(二)1。
维康药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维康药业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5,119.86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维康药业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维康药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4) 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客户签收单及对账单等;
(5) 将零售业务系统数据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线下零售业务检查门店现金缴存记录、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
(6)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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