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662,20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662,209股后的116,337,7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1,633,779.1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1,633,779.10元÷120,000,000股*10股=0.96948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969481元。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2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662,209 股后的股份 116,337,791 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633,779.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62,209
股后的 116,337,7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8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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