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 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本公司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中的规定。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 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