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
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925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556 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463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 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安徽金春
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公司将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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