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 2023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7 年。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均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0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人数 701 人,其中 28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0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聘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
(二)2025 年 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