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昇平,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汕头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汕头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汕头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汕头轻工装备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智能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汕头大学)副主任(主持工作),2020 年 5 月至今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4 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昇平 12 8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8 次
董事会,通讯方式参与了 4 次董事会,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4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2024 年 3 月 29 日 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同意
的审核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 务所的事项的审核意 同意
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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