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作价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或者向其他企业实施购买股权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4、效益优先的原则。长期投资必须始终坚持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
5、规模适度的原则,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
1、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2、公司财务部对公司所投资的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进行管理、对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申请的初步审核、提供决策的方案,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办理投资出资手续。
3、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子公司经营效果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立项、论证。
第六条项目选择时,应先进行市场调研。在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从而对项目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第七条投资项目立项、论证时,提供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市场需求和供应需求关系,技术状态和发展前景,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环境、投资方式和相关条件等。同时结合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实际进行初步论证,并提供相关合法批文、可靠数据,以及测算计算表等,形成投资初步方案。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论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
1、投资项目拥有相应的市场份额,且公司内部不重复建设;
2、投资收益率10%以上或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3、采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证券与投资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从法律、人事、财务、企业发展
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策程序报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专题讨论决定。
2、董事会召开前十天,董事会秘书将待决策的文件和资料送达各位董事,并收集董事反馈意见。
3、董事会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4、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权限划分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5、投资决议的内容:
(1)发起设立经济实体的投资项目。简要说明设立公司主要原由和目的,注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法定代表人,以及投资收益目标、有关政策和要求等内容;
(2)兼并和收购股权投资项目。要说明购并企业的简要情况,注明购并方式、购并价格等;
(3)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项目。要说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理由,注明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量和方式,以及相关的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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