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并推荐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委员,
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结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证券与投资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制定并实施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
(四)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结构;
(五)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储备计划并随时补充更新。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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