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其他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戎创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戎创空勤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北京弘进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绵阳久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天津核耀科技有限公司、戎创星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地同创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计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戎恩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仁机辐射防护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技术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活动、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子公司管理、信息沟通传递及信息系统管理、保密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
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2024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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