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晨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包括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投
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内部审计、分子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组要包括: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价格变动风险、营销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力和义务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24〕032 号)的要求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汇编》,包含组织结构、人才招募、劳动关系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考勤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人员团队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公司全体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3、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科技引领、实业物流”的理念,打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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