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其首席合伙人
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 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
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了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
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众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
议。
(四)2025 年 4 月 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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