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晓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9 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
物资流通工程硕士、中国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分析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至 2004 年,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中国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 年至 2006 年,任华为技术投资(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高级经理;2006 年至 2009 年,任 RSMNelsonWheeler(HongKong)CPAs 总监:2009 年至 2013 年,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 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 年至 2022 年 2 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 合伙)合伙人;2022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光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2024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
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数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姓名 通讯方式)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杨晓明 离职 7 7 0 0 否 5
202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
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本人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会及时同公司相关人员沟
通,便于本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在会议召开时,本人也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
议案讨论,同与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确保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未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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