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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大华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436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52,190.02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后,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时间及进度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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