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第二条 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不含表决权),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五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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