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及审核相关事项,现就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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