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1、董事长;2、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他董事。
除董事长外,战略委员会中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由公司
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制定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资本运作或者收购兼并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组织针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战略投资有关的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或者收购兼并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负责编制相关项目或其他法律文件,上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
召开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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