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851 号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回盛生物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第 1 页共 2 页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阮金龙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8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共 2 页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6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7,7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6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930,997,000.00 元,扣除支付的保荐与承销费(不含税)63,367,726.3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7,629,273.61 元。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公证费等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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