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和锁定成本为目的的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二)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产生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借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
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5 年 4月 2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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