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通”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欧陆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境外业务等所产生的外币收付汇结算等过程
中外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及子公司在
境内外商业银行办理的以降低汇率及利率风险和锁定成本为目的的交易,主要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子
公司拟开展的产品主要为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该类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三)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
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产生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借贷
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5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前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即2025
年4月21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交易
事项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四)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法律风险: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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