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7 15:38:18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属于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为啥贵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703%、扣非增长2805%却没预告?是因为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基数过小因此不予预告?假如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同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是否就会按规定进行预告了?
欧陆通: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2.2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季度业绩预告则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延续了上述规则,季度业绩预告仍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关于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还请持续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3-31 11:30:13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