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属于强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为啥贵司202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703%、扣非增长2805%却没预告?是因为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基数过小因此不予预告?假如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同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是否就会按规定进行预告了?
欧陆通: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2.2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季度业绩预告则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延续了上述规则,季度业绩预告仍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关于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还请持续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2.2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季度业绩预告则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延续了上述规则,季度业绩预告仍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关于公司业务进展情况还请持续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3-31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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