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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0:17:09 股吧网页版
杰美特: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对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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