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6:38:06 股吧网页版
圣元环保: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300867 证券简称:圣元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3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告正文及附件中部分信息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更改部分加粗表示):

原公告正文中第一条第五款中的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更正后为“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原公告正文中第一条第九款中“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更正后为“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原公告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一条第三款中“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更正后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具体以更正后的《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为准,详见附件。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3:0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参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