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20:28:16 股吧网页版
安克创新: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介绍
1.1. 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其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之间平等、
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2. 总体政策
2.1.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 为 :公 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股东会及其它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站的 披 露 资 料 , 以 及 公司 通 讯 及 其它 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
( www.hkexnews.hk ) 、 深 交 所 网 站 ( https://www.szse.cn ) 及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anker-in.com)。
3. 通讯途径
3.1. 股东查询

3.1.1. 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
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
出。其资料如下:

名称: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3.1.2. 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3.2. 公司通讯

3.2.1.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年
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 季度报告,(iv)会议
通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vii)委派代表书。

3.2.2. 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适时 在香 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深 交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及公司网站(http://www.anker-in.com) 登载。公司
通讯将以中、英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按照上市规则等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
提供。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
(中文或英文)或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3.2.3.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
其(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3.3. 公司网站

3.3.1. 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集团企业管治
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有关信息。

3.3.2.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3.3.3. 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3.4. 股东会

3.4.1. 股东会提供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宜亲自参与股
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3.4.2. 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的参与。

3.4.3.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向所有在册股东发出通知、
相关通函及授权委托书(如为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
即可。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应当包括
通知公告当日)。通知书应载有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
点。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给股东以使股东可以指定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
并于会上投票。公司召开股东会应预留足够时间向股东发出通知,并提
供足够的资料,让股东得知有关投票表决的详细程序,同时亦应安排在
股东会上回答股东的问题。

3.4.4. 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尤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