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安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
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
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也称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
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
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定,须即时刊发公告载明有关详情及理由,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合理地尽力适时(无论如何于其未能符合有
关规定起计三个月内)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
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二)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审阅及批准管理层的
薪酬建议;
(三) 获授权负责确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
酬待遇,或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考虑若干因素,诸如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和高级
管理层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其他职位的雇用条
件;
(六) 审视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
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
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不致
过多;
(七) 评估执行董事的表现、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
(八) 审视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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