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 草 案 )
( H 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适 用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企业管治
守则》”)、《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也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下同)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香港上
市规则》中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审
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第八条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在其终止成为该审计机构的合伙人
之日或不再享有该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
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一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