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海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海峰,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海峰,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内,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与公司内外部审计开展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再融资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了解,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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