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请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独立性评估
毕马威华振在本公司审计期间,其全体工作人员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外的任何现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该机构与公司未形成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亦不存在重大经营关联。审计团队成员与公司管理层无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毕马威华振在形式及实质层面均保持了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审计团队成员持有从事本次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资质,具备了完成相关工作的专业能力,并在执业过程中体现了必要的审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估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了审计计划,并通过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方案的有效性,为控制审计风险奠定了基础。
(四)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估
审计机构在充分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系统
实施了包括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程序等在内的审计程序,取得了支持审计结论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
(五)对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估
毕马威华振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的形成过程符合审计准则要求。
四、结论意见
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谨客观地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实施了审慎核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保持充分沟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督促其遵循审计准则关于及时性、精确性、客观性及公正性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一贯坚持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符合职业道德要求并达到专业标
准。该机构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审计流程符合规范要求。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备真实、完整、客观、清晰的特征,并满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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