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国强,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强,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曾兼任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员研究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职务,2020 年至今兼任吉林策仪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大连海事大学法
学院教授。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以谨慎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需提交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事项,因此上述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因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公司申请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其合理性,有助于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进而保障财务稳健与经营稳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已于 2024 年 1 月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福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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