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0424第0398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目 录
释 义 ...... 1
正 文 ...... 5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 5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 6
四、结论意见 ...... 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大宏立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经大宏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首次授予 指 经大宏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本次作废 指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2024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大宏立现行有效的并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0424第0398号
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大宏立的委托,担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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