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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29:10 股吧网页版
大宏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0424第0398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目 录

释 义 ...... 1
正 文 ...... 5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 5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 6
四、结论意见 ...... 6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大宏立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经大宏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

首次授予 指 经大宏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本次作废 指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
务办理》(2024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大宏立现行有效的并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0424第0398号
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大宏立的委托,担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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