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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7:27:11 股吧网页版
大宏立: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为客户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2、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额度授信的议案》《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共十一项议案。

3、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6、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7、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8、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4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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