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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02:03 股吧网页版
南大环境: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300864 证券简称:南大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1.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 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514.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0)
00096 号《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共计3,661.40 万元投资建设“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其中,公司以 1,500.00 万元向规划设计公司增资,以支持该项目实施。

经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协商一致,公司原超募资金专户相应调整为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于规划设计公司此前作为实施主体的“环境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实施完毕,规划设计公司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转为
新设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近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智能环保装备及技
1 公司 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 632290143 术研发示范中心

支行

2 规划设计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 4301011329100275658 智能环保装备及技
口路支行 术研发示范中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协议一

甲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290143。
截止 2025 年 9 月 24 日,专户余额为 3,663.09 万元(含利息)。其中,1,500.00
万元将转入已有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户名为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账号为 4301011329100275658),用于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转入完成后,该专户剩余监管资金总额 2,163.09 万元(含利息),仅用于甲方智能环保装备及技术研发示范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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