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0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63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1.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1.6901万股至422.5352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分派方案为: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34,951,14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154,400 股 后 的
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和每10股转增的股数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0,139,022元/134,951,140*10股=2.974337元
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53,518,696股/134,951,140*10股=3.965783股。
(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2974337)÷(1+0.3965783)。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1.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0.63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71.00元/股-0.2974337元/股)/(1+0.3965783)=50.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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