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
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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