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38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工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四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及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生产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6年,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与银行贷款、一般债券等债务类融资方式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可以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并且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使得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改善,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的合理性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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